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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办明电[2010]29号
【颁布时间】 2010-03-23
【实施时间】 2010-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省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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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理解决用地。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程序。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加强信贷服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休闲旅游农业的扶持力度,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并被评为五星级休闲旅游农业项目,视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和吉林银行以及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等方式,支持休闲旅游农业信贷需求。
  
  (五)开展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省级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经省休闲旅游农业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旅游农业企业享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
  
  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休闲旅游农业作为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制定休闲旅游农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旅游农业行业管理。相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形成推动休闲旅游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指导,提高服务水平。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休闲旅游农业的指导,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规划指导,要按照科学规划、有序开发的思路指导开发、建设和发展;二是加强项目开发指导,要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能力,准确定位休闲旅游农业规模、档次和水平,开发出各具特色的休闲项目,避免雷同化、单一化;三是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逐步把休闲旅游农业人员培养成具有现代经营理念、善于经营管理、掌握服务技能和营销手段的新型实用人才。
  
  (三)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引导民间资本发展休闲旅游农业。鼓励星级宾馆、旅游公司等与休闲旅游农业企业开展品牌经营、连锁经营和合作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结合发展休闲旅游农业进行基地建设。教育、科研等单位可结合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生物等学科试验示范,建设教育实习和科研基地。休闲旅游农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合作交流,有效指导休闲旅游农业健康发展。
  
  (四)规范经营管理,搞好行业自律。休闲旅游农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休闲旅游农业行业标准和运行规则,从运行机制、经营场所、接待设施、内部规章制度、会计核算、人力资源、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服务质量、休闲项目等各个方面,加强对休闲旅游农业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做好对休闲旅游农业开发项目的立项审批、指导协调、组织验收、监督管理等工作。新上休闲旅游农业项目,必须先做好规划和可行性论证,再报县 (市、区)休闲旅游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休闲旅游农业行业自律和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发展休闲旅游农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发挥社团组织作用,提高社会参与水平,规范竞争行为,促进休闲旅游农业的良性发展。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休闲旅游农业主管部门、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加强宣传策划工作,通过促销会、说明会、洽谈会、节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不断扩大我省休闲旅游农业的知名度;各新闻媒体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重要意义和政策以及典型经验,营造发展休闲旅游农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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