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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1999-11-26
【实施时间】 1999-11-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全国法院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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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要进一步提高对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认识,把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放在应有的位置。技术合同是科技成果走向物质生产领域的桥梁,是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基本法律形式之一。开发高新技术要靠技术合同来实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也要靠技术合同来实现,可以说,技术合同贯穿于技术创新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全过程之中,它关乎于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新世纪的战略决策的实现,关乎于国家、民族的命运和前途。各级法院特别是各级法院的一把手,都要从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对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在工作安排、人员配备、任务考核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和照顾到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审理的难度。不能把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当作一般的民事、经济审判工作来对待,要为搞好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直接从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同志,也要端正对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态度,克服做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吃力不讨好”的想法。我们要以高度的革命责任感和饱满的政治热情来处理好每一件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为实现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战略决策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要以改革的精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树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新形象。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三项活动”的一年,“三项活动”中的其中一项就是“审判质量年”,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要使全国案件的审判质量有一个明显的提高。从技术合同法实施的十二年看,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质量总体上讲是好的,但判错的案子也不少。有的是程序错了,有的是实体错了,被最高法院改判和指令再审的案件还是有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超审限的情况相对起来也比较严重,虽然这与技术合同案件本身审理难度大,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有关,但人为的因素在这中间应当说占有相当大的成分。拖长了、办错了的案子虽然在所办的案子中只占少数,但造成的影响却很坏,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挫伤了广大科技人员进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的实施。所以,各级法院都要从保护广大科技人员创造热情,保障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得以实现这个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要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做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树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新形象。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那就是要有改革的精神。目前,全国正在进行司法改革,改革的内容很多,有审判方式的改革,法院内部机构的改革,审判组织的改革等,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应当纳入到这些改革中去。同时,技术合同审判工作还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探索自身的改革。所以,希望从事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同志,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锐意改革,通过改革把我们的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党中央、国务院技术创新战略决策的全面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不断推进,技术合同裁判规则的彻底转换,为我们的技术合同审判工作开创了广阔的前景,也为技术合同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我们要抓住机遇,不断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开拓技术合同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以崭新的姿态步入二十一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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