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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2009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已经结束。我局和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年度核验单位7980家,其中通过年度核验6659家,缓期登记836家,警告8家,注销、吊销登记资格477家。其中,我局对全省341家出版物批发单位进行了年度核验。总体看,2009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并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发行单位法规意识淡薄,对年度核验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自查报告不够规范,填报内容不够真实,对管理部门全面准确掌握发行企业情况造成困难;二是有些管理部门面对经营单位多、分布广等各种原因,年度核验工作没有抓紧,导致工作进展缓慢;三是部分管理部门对年度核验登记工作不够重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迟迟不能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本地的年度核验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以上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年和以后的年度核验工作中加以改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及《关于开展2010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0〕70号)要求,决定对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以下单位须参加年度核验登记: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09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省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审核工作;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出版物批发单位、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年度核验的审核、报批,所辖县(市、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的汇总工作;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个人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二、年度核验时间 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时间统一为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4月底。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超过一个月。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应在2010年5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情况总结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5月31日前将本辖区的年度核验总结报我局。 三、年度核验内容 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针对下列内容进行认真的自查总结和审核监督: (一)发行单位一年来守法经营的情况。总结检查2009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发行机构的设立条件。要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的设立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发行单位一年来的经营状况。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纳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营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情况。 (四)发行单位报送统计资料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发行单位是否按照《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开展新闻出版产业调查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统计和产业调查报表。 四、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八)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向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网站报送材料后的回执以及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 (九)出版物总发行单位、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及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应报送的统计报表、新闻出版产业调查报表。 五、年度核验程序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组织部署。接本通知后,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各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企业、网上书店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