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0-03-22
【实施时间】 2010-03-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0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要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本系统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登记。
  
  (二)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进行自查、总结、上报年度核验材料。发行单位要对照上述年度核验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总结和填报年度核验所需的材料。其中出版物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零售书店,将网上填报后的数据表格下载连同网上生成的回执一并附上。2010年网上年度核验的网址为:www.gapp.gov.cn。
  
  出版物零售单位及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直接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包括新华书店系统和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等),均首先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新华书店系统、邮政系统的批发单位的年度核验材料,还应分别经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省报刊发行局审核。
  
  (三)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年度核验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各地要认真审核有关年度核验材料,必要时应进行实地审查。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在2010年4月30前,审核完毕所负责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做出能否通过年度核验的决定。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经审核通过后的出版物批发企业、省内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网上书店等的年度核验材料统一报至省局。
  
  (四)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对通过年度核验的,由发证机关换发新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在许可证正本上加贴年度核验标识、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年度核验章。
  
  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给予警告或缓期登记: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各项出版物发行管理规定的;
  
  2.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3.不具备发行机构基本条件的;
  
  4.不能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产业调查报表的;
  
  5.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年度核验登记表的。
  
  缓期登记期限为自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出缓期登记文件起6个月内。
  
  缓期登记的单位在缓期登记期间应进行认真整改,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年度核验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办理年度核验登记手续。6个月后未达到年度核验登记基本条件的,将被取消登记资格,收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总结汇总。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下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度核验总结报告及《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附送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各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请于5月31日前向省局上报年度核验总结和汇总表以及本辖区被警告、暂缓登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单。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年度核验登记工作,加大宣传和加强服务,进一步提高参检率,并通过年度核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要将年度核验工作与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互相促进,提高年度核验工作质量,强化日常管理手段。
  
  (三)要通过年度核验,及时收集整理行业信息,摸清行业底数,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发行单位数据库。
  
  (四)要仔细核对相关数据,认真分析市场形势,向我局提供较详实的年度核验总结,总结中应包括所辖区域内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数量和结构上发生的新变化、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以及年度核验工作中的新做法和新经验等内容。
  
  (五)要结合年度核验工作,切实做好首次开展的新闻出版产业调查工作。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通过纸质和“新闻出版统计网上直报管理系统”(网址:www.ppsc.gov.cn)两种方式报送我局;被抽样调查的出版物零售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有关统计年报表和产业调查表报送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上述发行单位报送统计数据和产业调查表的情况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产业调查任务。
  
  请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布署,严格履行程序,按时保质做好2010年本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登记工作。
  
  附件:1.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略)
  
  2.2010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