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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0.加快信用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扶持信用中介机构,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等商业活动及人才招聘中,积极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开展信用管理职业教育,选择重点高等院校开设信用专业,大力培养高层次信用专业人才。着力推进信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诚信创建活动,健全守信收益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效能。 11.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宏观调控机制。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及各级各类应急预案,重点落实基层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责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签订合同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3号),将行政机关签订普通民事合同、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行为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1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保险制度,加快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尽快实现各项社会保险省级全面统筹。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1年,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服务制度。 13.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一元制”户籍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科教文体、商业流通以及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制度建设,保障各项事业有序发展。 14.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积极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健全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运行机制,重点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1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重大项目事先向人大报告和政协通报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放宽社会资本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社会投资监管体系,制定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规定。 16.理顺乡镇(街道)与村(居)委员会的关系,保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建立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相互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四)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7.明确行政决策权限。科学界定和划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决策权限,优化决策资源配置,强化决策主体责任,实现事权、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的统一。 18.完善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以规范重大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决策的公开听取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合法性审查、实施情况跟踪反馈等制度建设。 19.完善行政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健全行政决策调研制度,提高决策信息的收集、整理水平。建立健全决策信息依据公开及信息运用情况说明等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制定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积极引导、扶持各类社会机构为行政决策服务。 20.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范围等,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决策行为,严格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21.科学合理制定立法规划和计划,提高政府立法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善和保障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立法,加强促进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以及产业聚集区、主体功能区等新型经济体发展方面的立法。 22.创新立法工作方式,增强政府立法的民主性。建立健全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公众动议等制度,完善立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听证机制,全面实施对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成本效益分析、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深入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区域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