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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发改综[2010]154号
【颁布时间】 2010-03-02
【实施时间】 2010-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5、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持为民办实事。一是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特殊学校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继续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二是加强公共医疗卫生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改造建设一批县级医院和乡镇、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加快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重点中医院建设,启动实施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三是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继续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加大对国家自然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抢救性文物的保护力度,改善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条件。四是做好就业社保工作。加强就业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儿童福利机构等项目建设。加快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城市棚户区、工矿区棚户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和国有林区、农村危房改造。
  
  6、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统筹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的必然要求,是发展改革的重大任务。一是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建设。发挥省级统筹作用,抓好“3+5”城市群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完成17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提升,出台《区域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城市群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际主干道、城际轨道、长沙地铁及“五港一枢纽”建设。大力推进湘江综合治理,实施“一带、四区、五大工程”。加快长沙、株洲、湘潭高新区和长沙经开区扩区步伐,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示范区建设。二是协调推动其它区域发展。加强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形成各具特色、互补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尽快实施和兑现西部开发“两个延伸”政策,抓好第二轮省级规划产业项目扫尾,启动第三轮省级规划产业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加大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力度。进一步落实湘南地区开放开发的相关政策,制定总体规划,支持产业转移承接基地建设。研究提出实施“两个比照”政策的具体方案,争取国家扩大我省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范围。三是大力推进城镇化。认真落实全省新型城镇化各项部署,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注重发展壮大省际边界地区中心城市,着力抓好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争取将《湖南省开发区条例》列入立法计划,积极做好开发区扩规、整合和新设开发区申报等工作。四是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抓好对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实施方案及专项规划的对接,落实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意见。加强与长三角、泛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认真做好世博会湖南周、湘台经贸交流会、珠洽会、中博会及湘商大会等重大经贸活动有关工作。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四川理县灾后重建和三峡库区移民等工作。
  
  7、着力推进改革开放
  
  改革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体制性问题、结构性矛盾的根本举措。要紧紧围绕消除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新突破。一是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研究提出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和省市联动机制,健全改革考核评估和督查落实制度。二是全面推进试验区综合配套改革。认真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年度改革试验行动计划和专项改革方案,争取国家专项试点,推进“两型”示范创建,初步建立支撑“两型”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框架。适时开展评估和考核,完善改革试验的推进方式。三是积极推进重点专项改革。加强统筹协调,抓紧出台20个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推进五项改革。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审核备案制,加强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推行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制、专家评议制和代建制。推进垄断行业和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有计划、有步骤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四是提升外经外贸工作。鼓励传统优势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装备和紧缺物资,引进一批高端制造、技术研发环节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投资境外矿产资源和高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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