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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浓缩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铅、黄曲霉毒素B1、沙门氏菌。 饲料原料鱼粉: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砂分、铬、镉。 骨粉:检验项目为标签、水分、总磷、钙、沙门氏菌。 肉粉、血粉、羽毛粉:为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 肉骨粉:检验项目为标签、水分、粗蛋白、沙门氏菌、铬。 鱼油:检验项目为标签、酸价、过氧化值。 饲料级混合油:为标签、酸价、过氧化值、苯并(α)芘。 (2)国产饲料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检验项目为标签、VA、VE、VD3。 微量元素预混料:标签、铜、锌、砷。 复合预混料:标签、铜、锌、铅、砷、一种维生素。 矿物元素添加剂:检验项目为标签、主含量、铅、砷。 (3)饲料安全专项监测 ① 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添加物检测项目 生长育肥猪饲料和肉牛饲料/尿液:主要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仔猪料:地西泮、呋喃唑酮和盐酸氯丙嗪。 家禽料:呋喃唑酮、氯霉素、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苏丹红。 水产饲料:氯霉素、孔雀石绿与隐性孔雀石绿、己烯雌酚。 ② 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检测项目 蛋白饲料原料:三聚氰胺;新疆抽回样品:三聚氰胺。 ③ 饲料安全预警 本省抽样或协助中国农科院饲料研究所抽样。 ④ 牛羊源性成分监测类 反刍动物饲料监测项目为标签、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 2、抽样分组及检测项目分解 饲料监督检测抽样分组及检测项目分解情况见附件2。 检验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检项目,检验室负责人应在5月10号以前将第一阶段检测样品,10月1号以前将第二阶段检测样品的检验报告书底稿送业务科。 (四)样品的登记分类 采样人员对所抽取的样品现场进行编号,采集回的样品统一交业务科登记、分类,需向外单位寄送的样品及时寄出,需检验样品由承担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从业务科领出,并向检验员分配检验任务。 (五)样品的结果汇报 业务科接到报告书底稿后向被检企业(场、户)及时发出检验报告,在经营或使用企业(户)抽检的不合格产品还应同时通知标称的生产企业。复议期后,业务科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饲料安全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养殖环节饲料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牛羊源性成分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和饲料监测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所有监测结果抄报甘肃省兽医局、省饲料工业办公室。 表1: 2010年农业部饲料检测任务分类表 任务名称 数量 监测对象 产品种类 任务承担 备注 1 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60批 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 配合浓缩饲料、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 饲料室 2 饲料中违禁添加物监测 240批 养殖场(户) 猪、禽、水产配合饲料、肉牛饲料/尿液 卫检室 3 奶牛饲料中三聚氰胺 100批 奶牛养殖场(户) 精料补充料、全混合日粮、自配饲料 去新疆抽样 派专人前往 4 蛋白原料三聚氰胺 50批 蛋白原料生产、经营、使用者 蛋白饲料原料 饲料室 5 饲料质量安全预警调查 30批 原料生产、经营、使用者 酵母蛋白、DDGS、DDG、蛋白粉、肉骨粉、鱼粉 寄送中国农科院饲料所 6 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 160批 生产、经营、使用等 牛羊料、动物源性饲料 饲料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