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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7)加大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深化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推进工程,面向广大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开展系列知识产权服务,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机制。制订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指南,帮助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制定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扶持政策与措施。 (二)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 (28)提高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深化市和区县两级专利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创建工作,快速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扶持企业开发前瞻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提高企业将创新成果转变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能力。提高商标注册数量,加强对具有重大价值的作品、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激励力度,推动更多的企业实现自主知识产权零的突破。 (29)提升高校与科研机构自主知识产权质量。重点支持科研机构、高校的知识产权创造活动,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申请、授权和维持量。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认定、考核的重要条件。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委托开发、技术协作、共同研发等形式开展技术合作,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实施、转让和许可,充分体现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市场价值。 (30)加强社会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大力弘扬全社会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推广和普及发明创新方法,提高创新技巧。开展高校、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人才基础。开展工业设计创造活动和创新大赛,提高天津产品的文化内涵。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科协、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推进知识产权创造的重要作用,通过评选优秀专利发明人、技术革新能手、巾帼发明家和民间艺术家等,鼓励和支持自然人的发明创造,促进社会化知识产权创造体系的形成。 (三)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工程。 (31)提高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和水平。引导和推动企事业单位综合运用各类知识产权,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协调运作,充分发挥专利技术支撑和商标市场价值的重要作用。大力提高企业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的管理能力。实施品牌战略,以拥有中国驰名商标、天津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天津名牌产品、出口名牌、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服务商标的企业为骨干,支持其做大做强,带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推进产业商标和区域品牌集群建设,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32)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加强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研究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评估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评估行为,探索建立评估价值的确认、担保和反担保等政策和工作机制,聚集和发展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购买、许可、质押、兼并重组、特许经营、知识产权联盟等方式运营知识产权,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流动和转化。落实企业购买国内外重大专利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制度和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形成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熟练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3)大力发展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建立完善与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制定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和行业标准,积极参与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的制定,努力形成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提升企业对国际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的跟踪研究,为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提供标准服务,推行基于专利技术的施工规范。 (34)加强贸易与流通中的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兴贸工作,鼓励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和行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外贸出口产品和国际知名品牌。鼓励我市企业积极向境外申请国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投资、联营和特许经营,支持优势专利、商标、版权对外输出,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和贸易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商业企业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不断深化正版正货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