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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35)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扩大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侵权行为的行政惩处力度。加大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自我维权的工作协调,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健全相关部门之间的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监管和保护。积极研究和制定电子网络、地理标志、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等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36)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运用先进技术和风险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主动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支持海关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到海关进行知识产权备案。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 (37)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继续探索和深化由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模式。研究和推行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的办法。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建立完善司法鉴定、技术调查、专家证人和专家顾问等制度。 (38)引导市场主体自我保护。大力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学习并利用国际规则,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应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有效管理自主知识产权,重点加强对人才交流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对国际交流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维权援助,不断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应对和防御能力。 (五)实施知识产权科学管理工程。 (39)深化部市合作会商制度。建立和完善与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合作会商制度,共同推进滨海新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共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共建国家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和人才培训基地。 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在滨海新区先行先试知识产权相关的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 (40)健全市和区县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市级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能,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形成相关部门协调有序、联动有力、齐抓共管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建立区县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规范区县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实施知识产权强区工程,制定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建立知识产权统计与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动态监测与评价。 (41)推进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工作协调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立和积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联盟,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网络的形成。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产业重大知识产权争端及突发事件的知识产权预警研究,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品牌危机管理,提供维权援助,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失。 (六)实施知识产权支撑体系建设工程。 (42)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制定《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天津市著作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适时将涉及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职务发明等知识产权的地方立法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规和规章的可操作性,不断完善我市经济、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法规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建立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为核心的科技计划体系,将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绩效作为科技项目立项和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根据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等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等的衔接。 (43)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建设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商标、版权、标准等信息资源库和分析利用平台。积极推进各种知识产权信息资源的整合,建立综合性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信息服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职能,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加强知识产权法规和政策的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