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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文字号】 宁民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3-15
【实施时间】 2010-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7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党员
  
  
  
  副会长
  
  
  
  □党员
  
  
  
  
  
  □党员
  
  
  
  副会长
  
  
  
  □党员
  
  副会长
  
  
  
  □党员
  
  
  
  副会长
  
  
  
  □党员
  
  副会长
  
  
  
  □党员
  
  
  
  工作人员总数
  
  
  
  专职工作人员数
  
  
  
  党员数
  
  
  
  
  
  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本社会组织的人数
  
  
  
  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数
  
  
  
  
  
  党组织建设
  
  是否建立党组织
  
  □是(继续填写)时间年 月 日
  
  已建立党组织类型□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临时党支部□联合党支部
  
  
  
  □否(继续填写)□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但尚未建立□有党员但不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无党员
  
  填报说明:
  
  1.样式中“工作人员总数”是指社会团体负责人数(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人员数之和。
  
  2.“专职工作人员”是指专门从事社会团体(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人员,包括社会聘用人员、从其它组织和单位借用人员、离退休返聘人员。
  
  3. 如果一个社会团体内部同时存在多个层级的党组织,只需填写其最高层级的党组织即可;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是指其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团体;“有党员”、“无党员”是指其常设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中的专职工作人员中有无党员。
  
  六、工作报告
  
  
  
  
  
  (请填写本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登记手续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等。举办过面向社会的研讨会、论坛的还应当填写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情况。)
  
  
  
  (本页可复制)
  
  七、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声明
  
  谨此确认,本报告书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年检审查意见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意见
  
  
  
  审 查
  
  审 定
  
  
  
  (印 鉴)
  
  年月日
  
  
  
  
  
  承办人:
  
  负责人:
  
  年月日
  
  
  
  
  
  
  
  
  
  
  
  
  
  
  
  ( 印 鉴)
  
  年月日
  
  
  
  备
  
  
  
  注
  
  
  
  
  
  送达 记 录
  
  
  
  
  
  呈报人
  
  
  
  联系电话
  
  
  
  
  
  收件人
  
  
  
  签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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