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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武警大同支队: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抢险救灾条例》,按照森林扑火需要,及时协调组织驻同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森林防火和扑火救灾科普知识;按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及时、准确报道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加强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森林火灾案件的审判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森林火灾案件中涉嫌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工作,承担森林火灾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传下达等工作,完成市扑火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应急事务,做好本预案的修订和演练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扑火物资的应急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并做好重点火险区域中、小学生应对森林火灾的安全避险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治安工作。及时进行火案侦破,查明起火原因,惩处火灾肇事者,并做好扑火救灾的交通疏导,维护灾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市安监局:负责森林火险区域及森林火灾发生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应急所需经费的拨付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做好困难灾民的生活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市交通局:负责扑火救灾物资和扑火人员运输及道路畅通工作,为扑火救灾车辆提供绿色通道。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做好扑火救灾的医疗救护,同时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及时提供森林火灾现场周围的农业生产信息,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保护措施。 市煤炭局:负责协调基层煤炭系统矿柱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火灾发生后,可积极协调组织矿山救护队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重点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对森林火灾威胁到的重要旅游设施采取应急监控和保护等措施。 移动大同分公司: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积极提供扑火救灾所需的电信资源,提供火灾现场应急通信保障,保证扑火救灾通信通畅。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灾现场气象信息资料,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森林火险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方面的信息,对典型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进行曝光。 市无委会: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无线电台频率的划定及超短波通讯的畅通保障工作。 3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火险预测预报 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及时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及时向全市发布火险形势预测报告。 3.2林火监测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或林火远程视频监控,结合了望台观察和地面人工巡逻,及时掌握火场变化情况、发展态势,监视火场周围动态。 3.3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的条件。 3.4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有关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核准情况,按照森林火灾报告程序,首先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县(区)人民政府。随后,每2小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认真核实,在火灾发生2小时内如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市人民政府。 3.5森林火灾级别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上述条款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