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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8、节水器具普及率100%。考核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责任单位:三区政府 9、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10、城市污水处理率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80%、地级市≥70%、县级市≥50%。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 1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考核范围为市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 12、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居民阶梯水价指居民用水在一定标准基础上,按不同梯次制定的不同用水价格。 责任单位:市自来水公司 13、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5%;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1‰。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自来水公司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收集和完善上述资料,并按时上报。对不能按时上报及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内容纳入年终的考核中。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为保证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必须在市复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方位的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开展复检工作,各责任单位所承担的考核目标,依据2006年所签订的责任书中所承担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切实抓好这项工作,保留相应的组织机构,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要详实、准确、可靠。同时,各责任单位还要做好本档案资料汇总整理工作,确保连续性。 (二)强化监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 市建设局、水务局要依据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水资源、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全面征收水资源和污水处理费,推进中税适用范围。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节水工作的各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市自来水总公司要做好阶梯水价基数调整工作,使其更科学合理。加大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为契机对全市不符合考核要求的用水器具进行监督改造。市建设局要责成相关部门严把“三同关”,加大对卫生洁具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品认证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用水产品流入市场。 (三)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台、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节水器具、在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节水型城市及使用节水器具工作,增强群众使用节水器具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失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