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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水利部
【发文字号】 办建管[2010]7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0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水利部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2010年5月5日~25日,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检查总结报告,并分别下达各省检查督导意见。
  
  六、检查成果
  
  各省(区、市)编写总结报告,并填写《××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表》和《××省专项规划内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汇总表》。
  
  部各检查组编写检查报告,提出检查督导意见和建议,并填写现场检查项目的《××项目除险加固情况检查表》。
  
  七、有关要求
  
  对本次专项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按要求做好自查和各项准备工作。各牵头司局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流域机构和有关单位要选派业务能力强、作风严谨、身体健康的同志参加检查。各检查组要认真负责,严格要求,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本次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附件:1、水利部各有关单位检查分工表
  
  2、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检查大纲
  
  附件1:
  
  水利部各有关单位检查分工表
  
  
  
  
  
  序号
  
  牵头司局
  
  检查省
  
  备注
  
  
  
  1
  
  办公厅
  
  浙江(含宁波)
  
  
  
  
  
  2
  
  规划计划司
  
  安徽、河南、河北、青海
  
  
  
  
  
  3
  
  政策法规司
  
  广东、海南
  
  
  
  
  
  4
  
  水资源司
  
  甘肃、四川
  
  
  
  
  
  5
  
  财务司
  
  黑龙江、吉林
  
  
  
  
  
  6
  
  人事司
  
  辽宁(含大连)
  
  
  
  
  
  7
  
  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天津、云南
  
  
  
  
  
  8
  
  建设与管理司
  
  西藏、内蒙、湖南、江西
  
  
  
  
  
  9
  
  水土保持司
  
  山西、陕西
  
  
  
  
  
  10
  
  农村水利司
  
  宁夏、山东(含青岛)
  
  
  
  
  
  11
  
  安全监督司
  
  新疆、新疆兵团
  
  
  
  
  
  12
  
  机关党委
  
  福建(含厦门)
  
  
  
  
  
  13
  
  国家防汛抗旱
  
  总指挥部办公室
  
  江苏、湖北、重庆
  
  
  
  
  
  14
  
  监察局
  
  贵州、广西
  
  
  
  附件2:
  
  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项目检查大纲
  
  一、检查目的
  
  2010年是中央提出3年内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最后一年,通过检查,了解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地方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落实责任,确保3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检查范围
  
  列入专项规划的6240个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及列入东部小型规划的1116个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三、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组织实施情况,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及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验收,水管体制改革,历次检查、稽察督导和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等情况,特别要围绕年底前全面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目标任务的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进度、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质量与安全等情况,检查是否逐库制定实施方案、制定了验收计划等。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各级地方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规划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是否有效,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有关人员责任是否明确,履行职责是否到位。
  
  (二)前期工作
  
  前期工作质量情况。项目决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用已完建设内容作为新建项目虚假申报的问题;初步设计深度与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加固措施与工程造价是否合理,设计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程序。
  
  (三)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组建方式是否规范,人员素质和数量是否满足建设管理需要,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责任是否落实管理是否到位。
  
  2、招标投标制:招投标方式和程序是否规范,中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无要挟、暗示投标人行为,有无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等行为,有无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
  
  3、建设监理制: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配备了足够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人员资格是否满足规定,监理工作是否到位
  
  4、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现场项目部机构设置、技术人员素质和数量、施工设备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责任是否落实,现场管理是否到位,施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的问题。
  
  (四)资金筹措与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中央投资是否能及时下达到项目法人;省、市、县三级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及实际到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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