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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卫监秘[2010]224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全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和全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基层为重点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卫生监督职能调整,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以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医疗执法监督为重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素质,规范卫生执法行为
  
  一是抓住医改机遇,推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做好实施国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项目的准备工作,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配套资金支持,确保项目有效实施。努力改善卫生监督机构房屋、执法车辆及执法装备等工作条件,完善执法技术手段,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保障水平。积极探索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并逐步建立考核评估制度。
  
  二是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着力加强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充实基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推动卫生执法重心下移,提高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卫生监督覆盖率。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化工作,借助国家级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试点工作,建立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在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及信息报告等方面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严格准入,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今年,我厅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执法资格到期人员和新进人员卫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认证工作。按照《2005-2010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继续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员培训项目,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力度,重点是涉及权力运行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环节的专项稽查,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二、健全机制,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改革创新,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实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力量;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中建立专门队伍,承办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食品安全工作。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标准备案情况。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宣传贯彻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等标准,做好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和工作机制,确保科学、规范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依托现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及各监管部门资源,在全省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全省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数据库。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定我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及时核实、检验和通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和事故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将整顿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个人。按照《安徽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考核。加大食品安全案件和事故查处力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五是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卫生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卫生行政部门等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100%的建立监督档案,并按照《安徽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基本卫生要求》的规定,对其进行一次卫生学评价,并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同时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协调机制,相互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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