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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9年,全省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新进步。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重大隐患仍然严重存在,少数地方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以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为主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下简称“三项建设”),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安全专项整治和责任落实 (一)建立健全事故防范机制。完善煤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闭。矿山、危险品以及公路、地铁、桥梁、隧道、电站等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湘发[2009]19号文件规定,纳入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治理监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二)重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由省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牵头,煤炭、公安、国土资源、安监、煤监、监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行动,坚决打击取缔煤矿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5类煤矿,坚决停产整顿省煤炭局等7部门联合公告的6类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继续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治理,全面排查治理瓦斯、水害等重大隐患,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抓好非煤矿山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跑车、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工作,继续扎实推进尾矿库专项治理。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火工产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整治,启动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建设工程防坍塌、防坠落等为重点,严查资质挂靠、违法转包分包和不按规程施工行为。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其他各行业也要结合实际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整治。 (四)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法人代表负责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以班组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推广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切实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三、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全面开展计划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各责任领域的监管企业进行定期全覆盖执法检查。安全状况较好的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全年检查不少于4次。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提高执法效率,突出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特殊时段,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