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兽医(畜牧兽医)局: 我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历时4年时间,已在全省范围全面展开,并在动物及动物产品追溯管理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0〕5号)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是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是发展健康养殖,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要求。《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这项工作都提出了原则和要求,2007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我省自2006年起开始着手推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经过省、市、县共同努力,目前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平稳,猪、牛、羊耳标配戴率在逐年提高。但部分地区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工作消极怠慢,致使耳标佩戴率低,耳标浪费严重,直接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的推进。各市州要进一步提高对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追溯体系建设作为当前兽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通过追溯体系建设,对全省猪、牛、羊及其产品实施全程有效监管和追踪溯源,不断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努力确保全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 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加强领导、密切协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质量,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的原则,以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溯源管理为目标,以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为着力点,以耳标佩戴、信息采集传输、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管理为基础,切实加快追溯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省情并与国际接轨的追溯体系。 (二)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既适合我省省情又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追溯体系,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切实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2010-2011年:全面推进猪、牛、羊二维码耳标佩戴工作,农区及半农半牧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散养户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90%以上,9个牧区县牛羊佩戴率达到85%以上。凡进入流通环节猪、牛、羊的耳标佩戴率达到100%。完成种用猪、牛、羊,奶牛以及跨省调运猪、牛、羊的数据采集、传输,实现上述动物的可追溯管理。进一步建立完善省级数据库,市县要及时更新数据库人员信息和部门信息,做到数据库信息及时有效。 2012-2013年:农区及半农半牧区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9个牧业县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95%以上;省级数据库满足工作需要;完成所有出栏猪、牛、羊的数据采集、传输,实现调运猪、牛、羊的可追溯管理。 三、 强化措施,确保追溯体系建设顺利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追溯体系建设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我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各市(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辖区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任务,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具体到单位,责任到个人,确保追溯体系建设按期完成。 (二)加强对牲畜耳标和移动智能识读器的管理。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耳标和识读器的管理,积极督促县(市、区)建立健全耳标签收、登记、保管、分发、使用、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专帐管理,识读器只能用于信息采集和传输,严禁挪作它用。加大对耳标和识读器质量的跟踪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省兽医局联系。 (三)扎实有效推进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是追溯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由于受畜牧业生产方式落后的影响,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量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因地制宜,群策群力,积极探索推进耳标佩戴工作的好方法、好措施,下大力气提高耳标佩戴率,要结合春秋防疫和常年补针工作,及时组织和指导养殖场(户)做好耳标佩戴和信息录入工作。数据采集要真实可靠,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及时传输到中央数据库。采集和传输的数据包括耳标号码、动物品种、性别、出生日期、毛色、畜主姓名、养殖场(户)地址及强制免疫情况等信息。种用动物还应包括该动物父本、母本的品种和耳标号码;调运动物时还应采集出栏时间、用途、运输目的地等信息;屠宰动物时还应采集屠宰场(厂)名称、地址、屠宰时间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