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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督促指导和监督服务阶段(5-11月份)。各地按照本方案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落实分类监管措施,确定本地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及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总结分析阶段(11-12月份)。11月底前,各市安全监管局完成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台帐,分析工作成效,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危化处)。省局根据抽查和各地汇总情况,及时分析通报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和规范性意见,探索长效监管手段。 五、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积极动员,认真实施。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消除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根据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按照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主线、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工作总要求,认真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动员部署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全省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人、机、环境”三要素系统性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杜绝三违”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使隐患排查治理真正成为企业员工自觉行动、日常状态。充分发挥专家和中介机构技术力量作用,有针对性指导督促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狠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和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项安全监管措施,并提出工作建议,推进面上工作。 (三) 登记建档,分级监管。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基础档案。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监管制度,落实企业和重大隐患的分级分层监管责任。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台帐、日常检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整改治理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掌握。 (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要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与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和推进安全技术进步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帮助和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力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向本质安全型企业转变。 (五)深入宣传,强化监督。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宣传活动,宣传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表(略) 2.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