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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一)拓宽畅通信访举报的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和查处制度,拓展案件线索渠道。设立公布专门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建立健全实名举报反馈制、办案责任制、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制。 (二)严格依法查办案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办案责任制,坚持依法依纪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省纪委确定的主要工作任务,查办案件的重点是涉及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案件和带有卫生行业特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着重查处基建工程招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医用耗材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发生的贪污贿赂案件;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参与和庇护非法行医、制售假劣食品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四、大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继续把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全省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加大工作力度,着力从源头上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构建诚信和谐的新型医患关系,保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主要抓好10项工作: (一)认真落实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总要求,省卫生厅与各市州和省直医疗机构签订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实行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件查处报告制度。各市州和省直医疗机构要定期向上级纠风部门和省卫生厅纠风办报告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行风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任务分解到部门、量化到岗位、细化到人头。要落实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排序在前面的医院将在每年全省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对排序靠后并且群众反映强烈的医院,由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对医院主要领导诫免谈话;对管理混乱、纠纷不断、事故频发甚至放任不正之风盛行的医院,建议组织部门调整主要领导和个别班子成员,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加强警示教育。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特别是对《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行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开展医德医风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警示教育。认真落实医疗卫生单位每月组织职工观看一次警示教育片制度。同时,注重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各单位要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执纪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三)落实医德医风考核制度。按照《甘肃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记录备案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情况进行考评和记录,并将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及工资等直接挂钩。 (四)强化院(站、所、校)务政务公开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好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主要公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自费比例、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平均住院和门诊费用、单病种和单项检查费用、大型检查阳性率等,并进行横向比较,促使医疗机构降低医疗成本和费用。医疗卫生单位除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业务工作外,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疫苗、物资的采购,基建项目的投资、招标、工程决算审计等事项必须上墙向职工公开。 (五)落实“四个排队”和处方权管理制度。加强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等工作。将医生药品使用量、抗菌素使用量、住院病人自费药使用量、青霉素使用量占抗菌素使用量比例进行排队并通报。 (六)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从“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中选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并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完成交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规避或变相规避集中采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集中采购活动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保证“阳光操作”。对违规的医疗机构除对该机构作出处理外,还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医院领导的责任。对违规的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取消其参与招标采购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