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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评估方法
  
  采取明查和暗访等形式评估候选示范中心。具体包括:查询工作记录、病历记录、财务档案,现场考察,体验式购买服务,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创建工作,其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有实施计划,有专人负责,有主要领导督导和检查。
  
  (二)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稳妥地抓好落实,确保示范点的房屋、设备等硬件设施能够及时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保证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检查,加强督导。各单位在此次创建工作中,要认真对示范点的建设及时进行检查和督导。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完善配套政策,深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建成的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全市其它中心起到典型效应和样板示范作用。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2.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附1: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表
  
  
  
  
  
  中心名称
  
  
  
  
  
  中心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
  
  本
  
  情
  
  况
  
  
  
  
  
  
  
  
  
  申
  
  报
  
  依
  
  据
  
  
  
  
  
  
  
  
  
  县(市)区卫生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卫生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市卫生局,一份在县(市)区卫生局备案
  
  附2:
  
  长春市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
  
  分值
  
  得分
  
  
  
  
  
  一、机 构 建 设
  
  (10分)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设置规划,业务用房为独立产权建筑,中心为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财务账户,与中心派出的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实地查看,查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6
  
  
  
  
  
  2.建筑面积(1)1400平方米以上;(2)10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1
  
  
  
  
  
  3.按国家标准设置业务科室,配备基本设备。
  
  1
  
  
  
  
  
  4.统一使用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标识,各部门及科室有分布示意图和醒目标牌;院内有绿化。
  
  1
  
  
  
  
  
  5.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1
  
  
  
  
  
  
  
  二、内 部 管 理
  
  (10分)
  
  1.有疾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2
  
  
  
  
  
  2.各诊室、人员、药品、财务、设备等有管理制度,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考核、有奖惩措施。
  
  2
  
  
  
  
  
  3.医护人员、收费价格、药品价格、合作医疗报销等进行公示,收费合理,有服务监督、服务预约电话。
  
  2
  
  
  
  
  
  4.进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员竞争上岗,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否决项目)
  
  2
  
  
  
  
  
  5.挂号、收费、取药、合作医疗、疫情报告实行计算机管理。
  
  2
  
  
  
  
  
  
  
  
  
  三、运 行 机 制
  
  ( 15分)
  
  1.各级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各项经费使用合理。(否决指标)
  
  
  
  查阅资料,现场核查。
  
  3
  
  
  
  
  
  
  
  2.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基本工资财政补助不低于70%。(否决项目)
  
  4
  
  
  
  3.落实社区医疗保险政策,中心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落实社区首诊工作。
  
  2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达到省级要求。
  
  2
  
  
  
  
  
  5.落实社区医疗救助政策,中心纳入医疗救助定点单位,并有医疗救助经费。
  
  开设惠民病区或门诊,协调相关部门对困难群众医药费用实行减免。
  
  2
  
  
  
  
  
  6.引进、聘用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服务水平。
  
  1
  
  
  
  
  
  7.建立双向转诊关系,落实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工作。有合同、有转诊记录。
  
  1
  
  
  
  
  
  
  
  
  
  
  
  
  
  
  
  
  
  
  
  四、基 本 功 能
  
  ( 30分)
  
  
  
  
  
  
  
  
  
  
  
  
  
  
  
  
  
  
  
  
  
  
  
  
  
  
  
  
  
  
  
  
  
  
  
  
  
  
  
  1.基本医疗:
  
  (1)实行24小时门诊、住院及值班。
  
  (2)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治疗及护理及院前急救工作。
  
  (3)开展上门巡诊、出诊和预约服务。
  
  (4)开设家庭病床并按时上门服务。
  
  (5)辖区居民在中心门诊就诊比率≥30%。
  
  (6)开展针灸等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配备常用中草药及中成药。
  
  (7)检验、放射符合质控标准。
  
  实地查看,现场抽查居民健康档案,随机访问社区居民。
  
  7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开展社区卫生诊断。根据本社区的社会经济、人口学特征,分析社区全人群(不能用某个年龄段的数据来代替)居民的总体健康状况、发病态势、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并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有社区卫生诊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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