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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春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长卫基妇发[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2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长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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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使用国家统一居民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建档率≥60%;60岁以上居民建档率≥85%,档案使用率≥90%;
  
  (3)开展健康教育。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有健教场所、健教设备及健教材料;开展形式多样的健教宣传并有记录,有健康教育处方;社区居民卫生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80%。
  
  (4)预防接种。全程免疫接种率≥95%。
  
  (5)传染病防治。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
  
  (6)妇幼保健。孕产妇保健管理率≥95%;0-36个月儿童保健管理率≥95%。
  
  (7)老年人保健。老年体检率≥80%,体检记录完整合格率≥90%
  
  (8)慢病管理。门诊35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95%。高血压病、糖尿病实行规范化管理,管理率≥50%。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规范管理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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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
  
  (2)有康复服务场所,有适量康复器材,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康复治疗服务,指导康复对象和家属进
  
  行康复训练;对残疾人家庭环境设施及工作学习场所提供康复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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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卫生应急综合预警示范社区建设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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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队 伍 建 设
  
  (15分)
  
  1.人员配备精干,按服务人口10人/万配备,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无非卫技人员从事卫技工作,卫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90%。(否决项目)
  
  
  
  实地查看,查阅各种登记、记录以及资料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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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每万服务人口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中级以上专业资格的医师≥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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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心至少有2名副主任及以上医师,3-5名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医师和1名中医执业医师,卫技人员中50%以上有大专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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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全科医生90%以上接受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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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服务质量 (15分)
  
  1.有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预案,二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否决项目)
  
  
  
  实地查看,查阅相关资料和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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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100%依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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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至少每半年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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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医、卫、技“三基本”考核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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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开展专门培训,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消毒处理和质量监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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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按规定书写并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
  
  门诊病历合格率90%、处方合格率90%,甲级病案率≥90%、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急救设备和药品完好率100%、一次性注射输液(血)器用后毁型率100%、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执行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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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会效果 (5分)
  
  1.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综合满意率>85%。
  
  
  
  随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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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知晓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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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日均服务人次不少于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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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均次费用不超过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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