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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9、积极开展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创建活动。认真学习借鉴“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严格班组现场管理,推行班组安全风险预控,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现场、落实到个人。 10、逐步建立完善非煤矿山“三个基础信息库”。(1)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资料档案,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录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建档资料及表格。(2)要求各级安监局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逐步录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及专家队伍基础信息。 11、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五个一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中小型矿山继续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安全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标杆作用,以点带面,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中小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整体提高。 12、推广先进适用安全技术,切实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本质安全水平。(1)积极推广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中深孔爆破实现率达到70%以上,大力推广使用机械铲装、液压锤二次破碎工艺;(2)鼓励和引导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的应用,要求50%以上三等以上尾矿库启动应用工作;(3)鼓励采用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和尾矿综合利用技术;(4)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手段,推广视频远程监控、矿山采空区监控、地压监测、露天边坡监测及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等先进设备设施及技术的应用。 13、着力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能力建设。(1)积极配合省非煤矿山救援基地建设,依托大中型矿山企业建设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2)加强应急管理,强化预案的备案和审查制度,促进预案体系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3)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设备,尤其是大型、特种装备,提高整体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4)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完善地方、企业应急管理和协调机制。 14、强化安全生产宣教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1)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和粉尘危害的专项整治行动;(2)组织开展“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通过班组长培训,带动全员培训的开展,推动安全班组创建活动。(3)统筹兼顾,继续抓好非煤矿山“三类持证人员”复训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化继续再教育工作。 (四)服务创业,狠抓落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15、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1)严格许可程序和时限,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程序,建立完善专家预审和联审会议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办结期限分别在21个、9个工作日内,并及时告知。(2)规范许可文书格式,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设施“三同时”申请、受理、审查、补正、告知等许可文书,由省安监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格式制定,各级安监部门不得擅自更改。(3)严格把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口。做到“六个结合、六个不得许可”。 16、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1)严格安全准入条件,凡是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受理。(2)加大执法力度,对未严格执行非煤矿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3)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严格把好非煤矿矿山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安全设施(安全专篇)审查、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关。(4)严格现场复核制度,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机关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复核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并形成书面复核意见。(5)严格实行试生产(运行)方案和安全措施备案制度。 (五)坚持科技兴安,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建设。 17、切实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1)建立健全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专家库。(2)支持安全生产协会和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安全标准化咨询、测绘等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大力发展,进一步做好支撑机构选拔,探索建立组织管理方式,规范服务行为。(3)利用“金安”信息化工程、非煤矿山安全许可证系统和省局政府网站,开发使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不断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4)抓住《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安全监管装备配备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各方支持,落实建设项目及资金,为非煤矿山安监机构配备必须的监管车辆及个体防护装备、现场监测装备、事故现场取证与分析设备和办公设备等。(5)发挥安全生产协会、有关中介机构及专家的安全技术支撑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