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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琼农办[2010]46号
【颁布时间】 2010-04-15
【实施时间】 2010-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各市县要完善相应的农机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
  
  三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要求,明确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的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科学配备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进一步推广聘用农机安全协管员的经验,明确镇、村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健全与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安全生产联系制度,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基层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今年5月定为“培训月”,正式启动对新进的农机监理人员和监理所站长进行业务培训,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规范监理人员管理,6月份开展“三员”(即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培训、考试,确保持证上岗。鼓励、支持农机监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结合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实际,9月份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推进政务公开,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促进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进一步转变作风。
  
  (二)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条例》规定的各项法定职责,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我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4月定为“业务规范月”,重点检查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文书、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规范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工作;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改装加胎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二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在准确把握《条例》精神实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7月份定为“黑车非驾”治理月,重点查处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和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提高驾驶操作人员持证率。8月份定为“改装加胎”治理月,重点打击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行为,努力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三是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根据《通知》精神,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条例》的宣传作为行动重中之重,结合“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115”机手活动日等活动,对《条例》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组织全省农机监理人员以《条例》为主要内容的考试,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结合“阳光工程”加强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与推进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起来,与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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