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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检察官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组织清理中,被决定下岗、待岗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应当暂缓评定检察官等级,待其重新确定工作岗位后,根据其所任检察官职务及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其中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前重新上岗工作的,可以参加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 十二、降低行政职级的检察官,在1998年10月31日前又重新任原行政职级的,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如何计算? 行政职级任职时间是指连续担任同一行政职级的职务的时间。降低行政职级后又重新任原行政职级的,其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应按目前所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计算。降低行政职级以前的行政职级任职时间不能与目前所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十三、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均应按照现任检察官职务及现行政职级评定检察官等级。现行政职级低于或相当于其在军队担任的最后职务的,现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可以与其在军队担任相同职务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对军队干部转业后有一段时间未确定行政职级的,凡属于组织的原因,其未确定行政职级的时间可以计入现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凡属于个人原因,如不服从组织分配、病休等,不能计入现任行政职级任职时间。 十四、如何理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部门领导职务”? 部门领导职务,是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经编制部门核准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经编制部门批准在政治部、反贪局内设立的与其他内设机构平级的部门的领导职务,可以按照部门领导职务对待;现任政治部副主任、反贪局副局长的检察员,其行政职级与其他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平级的,可以按部门领导正职对待。 十五、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和现任部门领导职务的检察员,现行政职级为股级(科员级)的,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编制等级为四级高级检察官至二级检察官,因此,县级人民检察院股级的检察委员会委员,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正职的股级检察员,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二级检察官;现任县级人民检察院部门领导副职的股级检察员,不具备评定二级检察官条件的,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评定为三级检察官。 十六、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的检察官如何评定检察官等级?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检察院,按照其行使的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和干部配备规格,分别执行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检察院评定检察官等级的标准。 十七、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自费生、走读生,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学习时间可否计入工作年限? 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计入工作年限,但不计算为工龄。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班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十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肄业、结业生,现任检察官职务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否计入工作年限? 如属于组织选拔提前参加工作的肄业生,在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可以按照在校实际学习时间计入工作年限。因其他情况肄业、结业的,其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入工作年限。 十九、在西藏等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检察官,在评定检察官等级时,其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应按实有工作年限计算。 二十、检察官要求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如何处理? 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干部档案记载为准。检察官要求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在这次评定检察官等级中不予查证、更改。个别确需查证、更改的,可以在评定检察官等级工作结束后再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