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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加强对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规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修订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严禁组织学生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和收费行为,坚持学生自愿和不盈利原则,坚决纠正采取强制服务和收费的办法牟取利益问题;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二)继续抓好三项工作,巩固深化专项治理成果。 1.继续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估,逐步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体系;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和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完善药品安全监管制度。 2.继续治理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坚决撤销收费期满、收费站间距不符合规定等收费站点;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 3.继续治理“四项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扶贫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强化对各类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落实各类资金公示、公告制,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履行职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以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按照《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通知》(川纠办〔2009〕35号)安排,继续抓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普遍开展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民主评议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把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更加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严格落实《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不断提高热线反映问题的办结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省级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每年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推进政(事、厂)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积极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要细化、量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派驻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抓好驻在部门的纠风工作。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