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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4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案件。要通过查办案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完善机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并通过公开曝光一批纠风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刹风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夯实纠风基础。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大资金、重点环节的全程监督检查,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和依法行政(执法、办事)公开透明,防止不正之风发生。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倾听群众呼声,关注群众信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网络舆情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督促、帮助无纠风机构的县(市、区)建立纠风办或纠风室,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
  
  (四)加强制度建设,注重源头防治。要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逐步实现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向建立健全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制度规范转变,推动纠风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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