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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3
【实施时间】 2010-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卫生系统窗口单位开展“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命名表彰
  
  卫生系统窗口单位开展“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于2011年9月底结束。自治区卫生厅规范化服务竞赛领导小组将对“文明杯”竞赛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七、具体要求
  
  第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卫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卫生行业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医患之间的关系,影响到单位的声誉和竞争力,影响到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评价。因此,医疗卫生窗口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
  
  第二,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了推动活动的开展,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盟市、旗县卫生局的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各方分工负责、条块密切结合、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保障“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健康开展。各参赛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和机构。要认真谋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自治区卫生厅规范化服务竞赛领导小组将定期进行抽查,对活动开展好,效果明显的参赛单位要通报表扬,对本次活动不重视,组织不力,服务质量无改进的参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自治区卫生厅将重点抓好树立典型和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卫生厅门户网站上开辟专栏,加大对本次活动的宣传力度,将先进单位的经验提升为卫生系统的行为规范,积极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各盟市、旗县卫生局也要做好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的报送活动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各盟市卫生局、参赛单位要把开展“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推动本部门、本单位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找准抓手和突破口,充分调动全体卫生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卫生系统窗口单位“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卫生厅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杨成旺(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白宝玉(党组成员、副厅长)
  
  乌兰(党组成员、副厅长)
  
  贺丰奇(党组成员、副厅长、纪检组长)
  
  许宏智(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员:王占国(办公室主任)
  
  张子山(人事处处长)
  
  杨志华(规划财务处处长)
  
  任钢(医政处处长)
  
  于连云(蒙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解春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胡润召(卫生法制与监督处处长)
  
  乌盛渊(科技教育处处长)
  
  周晓实(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处长)
  
  李 宁(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处长)
  
  巴特尔(驻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邸 星(保健处处长)
  
  陈大平(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
  
  侯 鸣(机关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侯 鸣
  
  成员:李试诚、宋振波、张 颖、裴 娜、赵 静
  
  联系人:侯 鸣 6945965(办),13848119868
  
  李试诚 6946083(办),15326029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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