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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监发[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0年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思想发动和教育引导,树立政风行风建设长抓不懈的思想意识。继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之中,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相互促进。要根据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特点,积极拓展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建立群众有序参与、上下有机结合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新机制。
  
  (二)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把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敢于正视问题,认真加以解决。要主动改进服务方式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质量,以实实在在的服务和效率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市和区县民政局机关要为基层树榜样、当样板,要通过不断强化自身的服务观念和能力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心系基层,服务一线。基层窗口单位要大力开展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改进服务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切实纠正具体服务和工作落实中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想群众所想,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困,把“重廉、守信、践诺”的要求落实到服务的全过程,切实维护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三)要切实提高建设水平。各级民政部门和窗口单位要根据今年政风行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开展一次调研分析和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责任,科学评估自身优势和定位,查找薄弱,弥补不足,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特别是目前群众还不够满意的行业和分管系统发生问题的部门,要多从自身实际工作中查原因,多从组织方法上挖根源,多从思想认识上找差距,把功夫真正下在梳理和整改上。同时,有关涉及行风评议和专项治理的业务处室和单位要主动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配合监察室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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