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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办[201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3.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财务政策法规,负责检查分局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对有关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上报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一处(工农产品价格检查处)
  
  负责全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
  
  5.检查二处(服务价格检查处)
  
  负责全市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
  
  6.检查三处(行政事业性收费检查处)
  
  负责全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各部门、各单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价格违法案件。
  
  7.检查四处(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处)
  
  负责全市市场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协调市内重大节日的市场物价大检查。
  
  8.价格举报中心办公室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和举报,承接上级机关交办及其他机关转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督办交由相关处室或下级机关承办的举报案件;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不属于本中心受理的举报案件;建立价格举报统计报告制度及价格举报档案,承办领导批办的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9名。
  
  领导职数为: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3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8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10名。
  
  (二)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苏州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为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承担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和市政府下达的农产品、工业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任务;依法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工农产品及服务收费、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对实行财政补贴的重要农产品和政府补贴的公用公益事业项目等开展成本调查与监审;负责全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网络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农调户的农本资料登记、汇总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指导县级市、区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行政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为: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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