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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负责全市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七)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参与对外文化宣传和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参与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进出口管理,处理涉外著作权有关事宜。 (十八)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 (十九)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市文物局、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监督协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新闻单位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的改革发展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审核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对直属单位财务监管和审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广播电视等项目收费标准;指导直属单位文化设施建设。 负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务工作。 (六)艺术处 负责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专业艺术比赛、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 (七)社会文化处 负责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艺术馆和文化馆(站)事业发展;负责监督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单位业务工作,协调各县(市)区群众文化工作;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建设;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的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古籍保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文化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监督管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 (八)文化市场管理处(挂“扫黄打非”工作处牌子)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娱乐、演出、美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经营活动;集中管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游戏服务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审批项目的年检、换证和统计工作;负责其他文化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文化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 综合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九)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文化产业基地与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动漫、游戏产业的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认定推荐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