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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10]27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5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培训计划的要求,组织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和准备申请从事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监护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培训,要求所有承担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并作为今后申请个人职业病诊断和健康监护资质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培训计划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职业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医师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与运用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职业病诊断的专业技术知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全面提升自治区职业病诊断鉴定能力与职业病防治水平。
  
  二、培训对象
  
  1.全区从事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
  
  2.全区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主检医师。
  
  三、培训内容
  
  (一)尘肺病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与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规;
  
  2.尘肺病总论--生产性粉尘与尘肺;
  
  3.尘肺病的X射线表现;
  
  4.尘肺病诊断标准及诊断要点;
  
  5.尘肺病的鉴别诊断;
  
  6.X射线胸片读片辅导与病案讨论。
  
  (二)职业中毒诊断
  
  1.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职业中毒总论;
  
  3.职业中毒性各系统器官疾病(七大类);
  
  4.职业中毒诊断要点;
  
  5.鉴别诊断;
  
  6.职业中毒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法;
  
  7.诊断实践:案例讨论与分析等;
  
  8.各类中毒的职业接触。
  
  (三)物理因素及其他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
  
  1.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
  
  2.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
  
  3.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4.职业病诊断要点与鉴别诊断;
  
  5.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
  
  (四)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培训
  
  1.《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
  
  2.常见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检查;
  
  3.尘肺片的投照技术与诊断;
  
  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导则;
  
  5.健康监护评价报告的编制。
  
  四、培训方法
  
  1.聘请国家级师资承担培训;
  
  2.由自治区选派的取得国家级师资培训证书的人员承担培训;
  
  3.按照国家培训大纲的要求,使用国家统一的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包括尘肺病、职业中毒和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
  
  五、培训时间、地点、人员
  
  从4月20日开始,在北京、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分期举办尘肺病诊断、职业中毒诊断、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诊断、其他职业病诊断、健康监护培训班,每期五天,每期100人。
  
  1.第一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0日报到,4月25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2.第二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4月25日报到,4月29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乌海市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3.第三期:尘肺病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4日报到,5月8日撤离;
  
  (2)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锡昌疗养院(卫生厅培训中心);
  
  (3)参加人员: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现从事尘肺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尘肺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健康监护机构的主检医师。
  
  4.第四期:职业中毒诊断人员培训班
  
  (1)时间:5月9日报到,5月13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职业中毒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职业中毒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5.第五期: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培训班
  
  (1)时间:5月13日报到,5月17日撤离;
  
  (2)地点:呼和浩特市;
  
  (3)参加人员: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现从事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的相关人员,准备承担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诊断和防治的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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