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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明电[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委会的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一系列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和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覆盖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以及各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重点企业应重点检查:
  
  (一)拥有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首批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涉及磺化、硫化、氧化、聚合等特殊反应工艺,涉及高温、高压等特殊生产条件,涉及使用剧毒、易制毒等重点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大型的成品油、化工原料和剧毒化学品储存仓库,以及烟花爆竹储存仓库。
  
  (四)纳入省和地方各级政府搬迁计划仍未搬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五)已试生产但未竣工验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六)近两年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粤安明电〔2010〕3号)要求,配合国庆节和“广州亚运”的安全保障行动,本次专项检查分2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5月31日):隐患排查整治阶段。
  
  1、4月份,全面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相关企业进行自查,排查治理各类影响和制约生产安全的隐患问题,坚决杜绝各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2、5月份,逐级开展督查,并对上述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促指导基层部门和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实效。检查督查工作要做到“四个100%”,即:市检查县100%、县检查企业100%、相关企业100%开展自查,重大隐患100%得到整治。
  
  (二)第二阶段(9月15日至11月30日):亚运安保攻坚阶段。围绕确保国庆节和“广州亚运”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这一目标,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继续推行纵深。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第一阶段企业自查、政府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不留死角。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上述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再检查,再治理,防止隐患问题出现反弹。
  
  省局将分阶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
  
  2、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保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危险化学品生产范围、擅自启用已封存的生产储存场所和设备设施、擅自改扩建和增加生产、储存场所及相关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等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储存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擅自扩大仓储范围超量、超品种储存行为,安全通道不畅等情况。
  
  4、企业生产工艺控制情况。涉及危险工艺企业是否落实自动化控制改造,对关键运行参数进行在线监测和控制。大型储罐是否落实高低液位报警、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紧急切断等自动化监测和控制措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加油站是否加装油气回收系统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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