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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安监明电[2010]2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5、企业隐患问题自查自改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隐患问题自查自改制度,明确隐患检查、报告、登记要求和整改落实验收机制。是否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装置、环节、部位的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等情况。
  
  6、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落实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职责;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适用;是否确定本企业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序(岗位、场所)和事故类型,并有针对地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根据演练结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
  
  (二)安全监管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2010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安监〔2010〕57号)要求,对本地区2010年两大行业领域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重点包括:
  
  (1)推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用区域规划建设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区入园。督促纳入省和地方各级搬迁计划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抓紧落实搬迁。
  
  (2)按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日常安全督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检查督查制度。
  
  (3)督促危险工艺企业开展自动化控制改造。
  
  (4)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推广实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
  
  (5)督促企业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相关从业人员的配备。
  
  (6)依法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实施“三同时”管理,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职责,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隐患问题建档督办;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情况。
  
  4、对近两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的情况。
  
  5、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行为的情况。
  
  6、“广州亚运”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情况。重点包括:
  
  (1)各地尤其是广州、佛山、东莞、汕尾4个赛区城市制定“广州亚运”安保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2)对重点企业、重点工艺、重点装置实施跟踪监控,实行动态监管。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烟花爆竹等重点品种严格落实购销实名登记制度,从严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本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检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务必取得实效。
  
  (三)全面发动,狠抓整改。各地要迅速部署相关企业发动全体员工开展隐患排查,最大限度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督查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狠抓隐患问题的跟踪落实整改。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各地要坚决予以依法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加强协调,及时反馈。各地应分别在5月25日和11月25日前,将2个阶段的专项检查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局监管三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人:陈柱,电话:020-83133474,传真:8313592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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