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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以公正审判为重心,深入开展审判方式改革 审判方式改革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点,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职权为内容进行全面地改革。这里,我就深化经济审判方式改革的问题强调四点: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这是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规定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研究、探索,将审判方式改革推向深入。二要进一步强调公开审判。依照法律规定,一审案件要做到全部公开开庭审理,二审和再审案件要尽可能公开开庭审理。彻底改变“先定后审,先查后审”的“暗箱操作”做法,使法庭成为名副其实的办案场所,使庭审真正成为审理案件的活动。有些法院与宣传部门配合,加强对庭审活动的宣传报道,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三要进一步发挥庭审功能。不仅要使案件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而且要使开庭审理活动做到紧凑、简捷、高效。为此,必须抓好以下两个环节:首先要抓住焦点,理清层次。目前,有些法院正在探索“一步到庭”的做法,但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审判人员事先不接触案件材料,不了解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采取“一步到庭”的方式,效果往往不好。有些地方采取开预备庭的方式,由法庭组织当事人相互交换证据,理出层次,找出争执焦点,在正式开庭审理时由法庭提出焦点问题,在询问当事人意见后,仅就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辩论,大大地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值得推广。其次要坚持有争执方举证。不能机械理解“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但在民事诉讼中则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列举了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况,其中就包括对方当事人表示承认。对于一些没有争议,无需举证的事实,就没有必要在开庭审理时一律要求当事人逐一举证。这样可以合法、合理地简化开庭过程,使庭审活动更加紧凑。四要进一步提高认证水平。认证是非常严肃而又十分重要的诉讼环节,认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案件实体处理是否正确。如何认证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中难度很大的一个问题,要重点解决好。认证方式要因案而异,有的可以一证一认,即对证据采取一事一辩一质一认的方式;有的可以分段认证,即对一些前置性的关键问题,采取分段举证,分段辩论,分段由合议庭评议,分段认证的方式;有的则可采取综合认证,即在经过庭审各个阶段后,对全案所涉及的证据统一进行综合性认证;有的则可采取判决认证的方式,即对有些需要进一步研究,难以在庭审时予以认证的,最终在判决书上予以认证。需要明确的是无论一证一认、分段认证、综合认证,最终都应当要体现在判决认证上。各级法院都要采取措施,着力提高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改变目前存在的判决简单化,“不讲理”的状况。 同志们,党的十五大确立了面向新世纪全面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宏观目标,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一定要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十五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肩负起新时期党和人民赋予的重托,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兢兢业业、开拓创新,更好地全面发挥经济审判的职能作有,为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更加有效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