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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开展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顿。加大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例行抽检,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 (3)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推进兽药GSP制度,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等。 (4)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顿。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养殖环节中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和养殖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 (5)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强化农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并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部门) (三)食品生产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监控,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监督管理计划,100%完成抽样检验任务。进一步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重点区域整治机制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性、区域性问题,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主要任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 (2)强化日常监管,完善监督管理计划,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食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3)继续开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专项整治,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样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全面推进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和规范,帮助扶持守法经营的小作坊,促使其提升食品安全水平,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质监部门) (四)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1.工作目标 督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管;开展出口食品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推动出口食品加工集聚区建立“检政企”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提高我省进出口食品安全水平。非法进口的食品及其原料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及其原料100%来自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和备案种养殖基地。 2.主要任务 (1)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原料基地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备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对进口食品的出口商或代理商、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督促其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 (2)强化进出口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将进出口食品企业纳入统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按照不同的信用等级进行管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加强对粮油、蔬菜及制品、茶叶等大宗、敏感进出口食品的质量监测,强化对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食品的监控,及时收集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妥善处理进出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