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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0]99号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是我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的关键之年。按照全国校安工程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2010年全国校安办工作部署会议以及重庆市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校安工程,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市校安工程于去年6月实施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扎实工作,校安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当前,我市面临的防震减灾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校安工程进入攻坚之年,时间紧,任务重,难点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广大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校安工程规划修订和方案实施工作,如期完成危房改造和加固维修,确保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
  
  我市校安工程区域重点是: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荣昌县和28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工作重点是:排除D级危房,维修加固C级危房。中央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是:消除全市D级危房;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荣昌县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的8个区县(巫山县、奉节县、云阳县、开县、万州区、忠县、丰都县、涪陵区)抗震不达标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潼南县“1·31”地震受损校舍的改造和加固。非工作重点范围内的C级危房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进行维修加固,排除险情,确保安全。
  
  二、明确措施,加快推进
  
  (一)调整完善工程规划,合理确定工程进度。
  
  一是对排查鉴定结果进行认真核实、深入分析、科学利用,进一步夯实工程实施的基础。二是进一步完善工程规划,突出工程实施重点,集中力量解决现有校舍的安全问题,合理制定校舍加固改造规划。三是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工作相结合,从实际出发,确定切实可行的工程实施进度,积极探索建立校舍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部门作用,科学制订改造方案。
  
  充分发挥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的职能作用,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加固维修和改造方案。一是准确把握抗震设防标准。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要求,依据加固技术标准,采取加固措施。新建(包括迁建、拆除重建)的校舍,要坚决执行新的标准。对目前虽然没有达到新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但严格按照当时的抗震设防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建设的校舍,经技术部门鉴定确认后,各区县(自治县)根据财力状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原则,制订今后加固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科学设计技术路线。按照安全、必需、节俭的原则,进行科学设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制订最经济、最节俭的加固工程方案,坚决避免大拆大建,严禁建豪华学校。三是加强技术指导。城乡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为校安工程提供更直接、具体、有力的指导,帮助设计和施工单位制订既节省工时和成本、又安全高效的加固改造方案。
  
  (三)采取防灾避险措施,提高校舍防灾能力。
  
  校安工程以抗震加固为主,兼顾综合防灾。各区县(自治县)在实施校安工程过程中,要重点考虑抗震加固,同时结合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雷击以及洪水等综合防灾避险要求,提高校舍综合防灾能力,并结合防震减灾规划做好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实施校安工程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建立防灾应急演练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灾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防灾安全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要加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防灾救灾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档案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每一所学校、每一栋建筑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进一步加强校安工程档案室硬件和软件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同时,要认真组织开展校安工程档案资料和档案室建设的验收工作,查补缺失档案,完善电子档案,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抓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和技术培训工作,依靠电化教育馆(站)技术力量加强校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全市网络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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