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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颁布时间】 2010-04-16
【实施时间】 2010-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强工业产品开拓市场的意见

[接上页]

  (七)进一步加强营销队伍建设,制订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迅速改变企业营销力量薄弱、营销人员偏少的状况,尽快把一些文化程度高、年纪轻、懂业务、会经营、有强烈市场意识的人员充实到营销第一线。高技术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在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营销人员,提高营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要大力提高营销人员素质。要继续发扬“千山万水”“千言万语”“千辛万苦”的营销精神。要加强对营销人员的培训,注意培养和提高营销人员自觉运用现代营销方式方法的能力,使营销队伍懂产品、懂技术、懂市场、懂经营。要在大力提倡敬业精神的同时,不断完善与营销成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企业市场开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各区市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市场开拓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特别要做好典型引导、信息引导、政策引导和营销知识培训等工作。
  
  (一)积极推进工商联手,为企业拓展市场牵线搭桥。继续做好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文章,积极促进工商联手,开拓城乡市场,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营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组织工业企业与流通企业对接与合作,参加名优产品交易会等专题展览、展销活动,促进双方的联手合作,使更多的本市工业产品更加快捷、方便地进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加大产品直销力度,扩大地产品的销售。
  
  (二)帮助支持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我市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招投标和物资直供配送。通过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及时沟通项目业主和生产企业的联系,为企业参与招投标创造条件。积极引导、协调有关企业为在青重大基建、技改项目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支持业主单位在同质同价的情况下优先选用青岛地产品,使这些项目成为宣传青岛地产品的样板。继续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物资直供配送和设备租赁,进一步完善物资直供配送体系。
  
  (三)加大市场管理力度,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良好环境。工商、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扶优打假力度,对那些假冒本市名牌产品的行为依法坚决查处,对不正当的竞争实行必要的限制,对经营无序现象进行整顿和规范。对企业提出的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搞好服务,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全力支持企业保护自己产品的合法权益。
  
  (四)支持企业加大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要加大品牌宣传力度,将品牌宣传列入城市对外宣传重要内容。政府对外招商组团,应积极吸纳名牌企业参加,扩大企业对外宣传效果。在“青岛政务网”、“青岛新闻网”、“青岛经信网”等开辟“品牌经济”网页,推介品牌产品和品牌企业。
  
  (五)鼓励设立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要研究从地方财力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用于支持企业营销网络建设贴息、企业参加展会补贴和销售青岛名牌产品奖励等。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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