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办[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接上页]

  3.智能交通。整合本市以埋地线圈、摄像探头等传感设备获得的交通流量信息,建设交通信息互动发布平台,向社会提供实时交通流量信息和出行建议;应用传感技术对全市停车位进行实时监控,结合实时交通流量信息,提供点到点服务;适时启动根据实时交通流量信息对交通信号机实行自动控制的工程,进一步优化本市交通状况,提升交通管理水平。
  
  4.物流管理。通过RFID技术在多式联运、大型物流园区、城市配送、冷链物流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物流环节的全流程管理;开发面向物流行业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发适用于各种物流环境的特种电子标签、物流装备、读写器、中间件、管理系统等产品。
  
  5.楼宇节能管理。利用传感器技术,对楼宇中每个单元的温度、湿度、照明进行实时监控,达到楼宇节能管理的目的。并逐步增加楼宇安防、门禁、电梯管理等方面的实时监控功能。
  
  6.智能电网。以远程智能电力终端为突破口,形成以物联网技术为核心的双向信息通信、远程监控、信息存储、负荷分配技术,实现智能电网中的远程读取、双向交互功能,并开展万户以上示范工程建设。以智能电网中的新技术为抓手,推动未来智能电网构架的应用示范,并在世博园区开展智能终端示范工程展示。
  
  7.医疗。采用无线射频技术,对医务人员、患者和医疗物品进行管理,带动RFID标识装置的研发和产业化。利用无线遥感技术,实现远程医疗服务功能,带动远程医疗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产业化。采用自动测量和控制技术,实现连续、及时、准确地监测目标区域的饮用水质及其变化状况,带动传感器、通信模块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8.精准控制农业。在马陆葡萄园开展综合试点,利用传感器技术,实时监测温度、湿度、光照、二氧化碳、土壤微量元素等参数,以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进行数据传输并通过与专家系统进行比对,自动进行通风、滴灌、控温、补光等操作,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和智能化,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并培育系统集成、传感器和控制设备产业,实现精准农业技术和装备的国产化。
  
  9.世博园区。在世博园区实施电子门票、陆上和水上电子围栏、智能电网等应用项目,将世博园区建设成为物联网技术的集中应用示范区,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推广力度。其中,电子门票包括高频RFID普通门票和2.4GHz有源RFID手机门票;陆上电子围栏主要采用视频监控、抛物雷达和震动光缆等智能安防技术,水上电子围栏主要采用声纳、红外及可见光等技术,对非法入侵进行实时监控和报警;智能电网项目包括输电线路状态监测、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数字变电站等应用。
  
  10.应用示范区和产业基地。建设物联网应用示范区,集中展示物联网应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在社区综合应用物联网相关技术,对城市基础设施进行监控;在居民家庭试点推广家域网,利用无线通信技术对家电、照明和家庭安防系统等进行组网,并实现远程控制;对社区居民试行健康监控,通过随身携带的健康监控仪,及时将居民的心率、血压、体温等基本健康数据发馈到社区卫生中心,使社区医生及时掌握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在嘉定、浦东等区县建立产业基地,形成若干个产业园区,集聚物联网相关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形成技术创新、应用方案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合力。
  
  四、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加强全市统筹协调
  
  将本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纳入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范畴并加以推进。示范工程牵头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推动相关项目。充分利用已有的部市合作、院市合作机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部委以及中国科学院的合作与支持。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前瞻研究
  
  充分发挥规划引导作用,着手制定《上海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1-2020年)》;加强物联网前沿技术的研究,重点谋划未来发展;跟踪国际物联网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
  
  加强对短距离无线通信的频谱规划工作,制定短距离无线通信发射功率标准,减少电磁干扰和电磁污染。
  
  结合物联网在具体领域的示范应用需要,加快研究制订关键技术和服务标准。
  
  (三)加强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区县积极性,在嘉定、浦东等区县建立物联网产业基地,建立应用示范园区和产业园区,鼓励物联网相关企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在用地、用房、研发补助、立项审批等方面向基地和园区内企业倾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