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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经信办[2010]162号
【颁布时间】 2010-04-19
【实施时间】 2010-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58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10-201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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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推进应用示范工程
  
  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环境监测、智能安防、智能交通、物流管理、楼宇节能管理、智能电网、医疗、精准控制农业、世博园区、应用示范区和产业基地十个方面的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物联网相关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对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和产品的第三方测试认证以及传感器共性技术的研究;建设物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在物流、交通、能效管理等领域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对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核心技术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标准制定等物联网产业链发展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支持。将现有的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市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企业自主创新资金等专项资金向物联网产业倾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投向物联网产业,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七)加强物联网产业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通过“千人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引进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和产业化高端人才,制定实施股权激励等扶持政策,集聚一批物联网领域高层次科研人才和研发机构。
  
  (八)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
  
  以开放合作的方式,引进技术、创意和创业团队,吸引国内外企业来上海共同发展,使上海成为全球物联网发展的重要地区。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物联网标准制订。举办物联网创意大赛、发展论坛等活动,探索研究物联网产业发展推广之路。
  
  上海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相关部门分工表
  
  
  
  
  
  (一)加强全市统筹协调
  
  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二)加强规划引导和前瞻研究
  
  牵头:市科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无线电管理局
  
  
  
  (三)加强物联网产业基地建设
  
  由相关区(县)负责
  
  
  
  (四)加快推进应用示范工程
  
  总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分别牵头: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和相关区(县)分别负责各自牵头的示范工程
  
  
  
  (五)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
  
  
  
  (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强物联网产业领域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扩大开放和交流合作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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