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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农机管理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农业部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安委〔2010〕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农明字〔2010〕第49号)精神,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立即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各种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的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均属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作业场所(石场、砖厂、沙场、木材加工场、农业生产基地)以及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各市县组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及维修店签订《承诺书》情况(见附件1)。 (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修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等情况。严厉打击和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维修网点为改装加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等严重违法行为,保障农机安全生产。 (三)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各市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相关规章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各市县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牌证制发和核发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统计等工作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4月28日起至5月31日止。采取自查、专项治理和督促检查三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一阶段:自查和专项治理阶段(4月28日至5月12日)。各市县要对每台农业机械、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针对我省部分市县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违法改装加胎行为较为严重的情况,开展为期15天的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改装加胎的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在三亚、乐东、东方等市县开展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的专项治理行动;在海口、文昌、澄迈、临高、定安、屯昌等市县开展拖拉机违法改装加胎专项治理行动。治理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分析总结,将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见附件2)一并上报,为下阶段的治理行动做好铺垫。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5月12日至5月31日)。各市县要层层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为做好迎接农业部督查组检查工作,省督查组将在5月上旬对各市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拖拉机违法载客、人货混载、改装加胎专项治理的落实情况和社会实效,查看工作记录、《承诺书》签订等情况,如实评定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清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迅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第一把手要亲自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深入检查,落实责任。要对所有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高农机安全管理和农机安全操作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