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食字[2010]85号
【颁布时间】 2010-04-26
【实施时间】 2010-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检查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要求,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认真部署和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抓,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精心组织和认真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要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指导,坚持上级指导下级,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狠抓督促检查落实,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层层抓检查,一级抓一级,全力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附件列表内容一并书面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附件:
  
  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填报时间:年 月 日
  
  
  
  
  
  类 别
  
  单 位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经营户
  
  户
  
   
  
  
  
  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
  
  户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个
  
   
  
  
  
  取缔无照经营户
  
  户
  
   
  
  
  
  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户
  
   
  
  
  
  吊销营业执照
  
  户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个
  
   
  
  
  
  查扣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数量
  
  公斤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
  
  件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值
  
  万元
  
   
  
  
  
  罚没金额
  
  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件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件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万元
  
  报送方式和要求:此表与《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合并统计,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网址http://172.16.1.75),于每月15前报送上月情况,并于6月15日前报送上半年(截至5月31日)的情况,于12月底前报送全年的情况。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