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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建设内容。开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和软件应用培训,统一信息采集口径、方法和软件操作程序;按照“先行试点、创造条件、逐步推广、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县、乡、村三个层面分期分批开展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推进工作。 3、建设与运营。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建设和运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建设和运营。 四、工作内容 (一)完善镇、村两级网络线路和硬件配置工作。根据《通知》要求,2010年4月底前,镇乡完成2MADSL专线、村级完成1M-2MADSL专线,镇乡由自治区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各1台,村级利用新农村信息服务站设备,用于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工作。镇乡设备做到专房专人专机专用,建立健全运行维护机制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以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为目标,进一步拓展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逐步建立相关部门人口计生信息通报制度,有效整合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统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人口及相关信息,初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社会保障、人口老龄化等人口发展领域的辅助决策系统和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反馈平台,达到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管理水平和人口发展科学决策水平。 (三)推进业务平台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建立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应用模块。利用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这一平台,建立并逐步完善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应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应用、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技术服务信息应用、人口计生综合统计信息应用、计划生育奖扶及行政执法等应用模块。 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系统:进一步加强全员和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网络版全员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员及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向下延伸至村(社区)级。2010年建立村级人口计生信息化网络,到2011年全市村级信息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模块:以育龄妇女个案信息库为基础,依托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网络交换的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异地查询和信息实时交换。逐步将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系统和国家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的数据自动进行转换。市、县、镇(乡)三级分别由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计生业务科室(专干)进行流动人口数据维护。 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及优质服务信息模块(市、县、镇三级实施):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育龄群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信息采集系统,形成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信息系统,及时为育龄群众开展优生监测、妇科疾病防治、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育龄妇女生殖健康保健,男性生殖健康、艾滋病防治等生殖健康服务。市、县、镇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安排专人负责计生技术服务相关的信息维护工作。 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模块:建立人口计生部门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全面实现报表、育龄妇女信息、文件资料传输数字化。由市、县、镇、村级人口计生统计科室(专干)进行数据维护。 计划生育奖扶、领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落实及依法行政模块:依托育龄妇女家庭管理信息,建立少生快富、奖励扶助、特别扶助、领证独生子女家庭政策落实个案信息库和违法生育个案信息库,实现奖扶信息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管理的个案运行机制。由市、县、镇(乡)三级政策法规科室(专干)进行数据维护。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没有建立新农村信息站的村(居)委会,由各级政府按要求尽快建立,必须具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人员队伍。市、县、乡、村四级分别建立健全计算机管理制度、计算机人员工作制度、数据维护和质量检查、信息保密制度等,稳定现有技术队伍,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经常性业务培训和信息岗位练兵活动。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10年3月底前,市、县完成调查表印制、召开启动会等各项协调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设备调试和信息采集阶段。2010年4月1日-4月30日,镇、村完成电脑、打印机的安装、网络接入、人员配备工作。完成VPN安装、调查培训、信息采集等工作。同时,镇、村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登记资料,卫生部门实名制住院分娩信息资料、防疫接种资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新农村合作医疗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以及今年开展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信息核查资料等,多渠道地获取、比对信息,提高信息质量,特别是做好身份证信息的核实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