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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阶段:全员信息录入阶段。2010年5月1日-7月15日,完成调查时点(2010年3月31日)前的全员人口信息录入。 第四阶段:补录核查阶段。2010年7月16日-2010年8月31日,完成调查时点(2010年3月31日)以后的信息录入及缺失信息的补录、错误信息的核查修改工作。在补录调查时点后的信息时,对时点前疏漏登记的信息一并整理录入。 第五阶段:试运行阶段。2010年9月1日-2010年9月30日,市人口计生局各业务科室、市计划生育指导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软件所涉及到的业务模块流程确认、帐卡册表样提供、相关查询要求和具体应用的推进工作。各模块业务内容最终由科室(中心)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进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成效,今年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评估权重,市人口计生局要实行阶段督查和考核验收,对覆盖全、质量优、逻辑关系准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并在年终考核时给予加分;对采集不到位、质量差、逻辑差错多的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特别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数据严重失真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全面推进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成立了中卫市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实时提供本系统相关业务信息。各县、沙坡头区各镇(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强化队伍建设。市、县人口计生部门和镇乡要建立任职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90%的乡级及以上人口计生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市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配备1名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相当的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乡级配备1名经培训合格的计算机操作人员。村级要充分发挥农村信息服务站信息员优势,做好村级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市、县相关部门也要配齐信息化工作人员,做好部门间人口信息的共建共享工作。 (三)保障经费投入。市、县财政要落实必需的配套资金,用于电脑打印机设备的采购、网络线路运行的维护、信息采集表印制、人员培训等,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协调一致。同时要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专项资金。 (四)对软件问题进行汇总上报。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全员人口宏观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每月将整理后的问题汇总上报到市人口计生局。 (五)按要求进行信息变更和修改。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中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月填写上报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变更报告单》,由乡级或村级信息员录入计算机。市、县、镇管理服务机构在开展全员人口管理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业务信息,由各级技术服务人员直接更新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 数据采集完成并录入到全员人口信息资源库后,除区、市人口计生委局统一组织的数据质量清理清查外,镇、村不得随意改动全员人口历史信息,对个别对象信息项目与实际不符的,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填写《全员人口信息项目变更表》,由乡级计生办信息员通过专门的修改程序进行更正,信息系统将自动保留修改痕迹。 (六)抓好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录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录入、变更、上报、交换等各个环节工作,建立信息数据质量责任制。坚持入户核查,采集信息要真实、准确、客观、全面地反映当地人口实际状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不出错”,有效防止虚假信息和垃圾数据的产生。 采集信息必须由信息采集员签字确认,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性;要做好身份证校验工作,信息录入前,要将采集到的身份证信息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的可录入,不通过的要进行二次核实,确保身份证校验有效;做好录入系统数据的校对工作,全员人口信息录入软件系统后,要有专人对录入软件的数据与信息采集卡校对,确保录入信息无误;做好信息质量核查工作,要通过软件内部的各业务流程信息比对及逻辑校核功能,进一步核实全员人口信息的准确性,对全员人口数据覆盖率、逻辑关系准确率、数据完整率等进行分析,对录入数据进行修正,做切实好信息核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