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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0]11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防震减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县、各部门要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法》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强化全民防震减灾法制意识,依法规范全社会防震减灾行为。要精心组织实施5月12日“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和应急避险科普知识宣传。宣传、教育、科技、团委等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纳入“文明社区”创建活动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常识,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教育、科技、民政、农业、文化等部门及城市社区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会同各相关部门与团体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活动,每年开展防震减灾宣传不少于12场次;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努力构建专业教育与科普教育相结合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体系,每个县(区)要建成一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教育部门要组织中小学积极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防震减灾知识考试。要充分发挥“三网一员”在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不断扩大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的覆盖面。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市、县党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干部培训计划,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风险决策和地震应急管理水平。
  
  (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艰巨,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地震突发事件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问题,实行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任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把防震减灾工作落到实处。要全面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认真履行防震减灾职责,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推进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
  
  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同步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深入开展。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和日常经费支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国防震减灾2020年奋斗目标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把地震灾害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同时,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防震减灾长效投入机制,为中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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