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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减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减灾工作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创新并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内涵。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顺应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要求,我们对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2.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3.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二、基本要素
  
  (一)综合减灾工作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3.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4.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
  
  5.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共同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6.组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绩效评审。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
  
  1.采用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社区内各种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2.明确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针对风险落实了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
  
  3.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编制并知晓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三)制定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1.预案明确在社区设灾害信息员,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了监测制度,灾害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的措施落实。
  
  2.预案明确了特定手段和方法,能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预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有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对应救助措施。
  
  4.预案中有社区综合避难图,明确了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难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
  
  5.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能及时分析总结演练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四)经常开展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1.以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2.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开展日常性的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3.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经常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4.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适时开展社区间减灾工作经验交流。
  
  5.每年印制分发社区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五)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较为齐全
  
  1.通过新建、加固或确认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2.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
  
  3.避难场所标有明确的救助、安置、医疗等功能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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