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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2万平方米,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
  
  (五)农民工公寓新开工0.75万平方米,建成0.75万平方米;建成人才公寓10.7万平方米,推出人才公寓459套。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2010年6月底前完成蒲家地块和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供地,年底前完成二期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
  
  (八)完成老小区整治10万平方米。督促完成建庄村胡志明等6户320平方米危房解危。
  
  (九)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
  
  (十)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七、海曙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开工廉租住房1.2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52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10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1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2010年6月底前实现鄞州区蒲家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并确保建设安全。
  
  (四)新开工经济租赁房0.4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93万平方米。督促完成长春路66号1305平方米危房解危,启动高塘二村7幢2263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启动非成套房改造5万平方米。
  
  (八)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八、江东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增筹集配租房源27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7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1053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2010年6月底前实现鄞州区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处理好与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关系,并确保建设安全。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62.73万平方米。组织完成王隘一村11幢1683平方米危房解危,启动百丈东路104号1、2幢3528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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