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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发[2010]3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2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接上页]

  九、江北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开工廉租住房0.4万平方米,新增筹集配租房源60套(包括新建房源),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新开工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416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4万平方米、500套,推出销售限价房500套;新开工经济租赁房1万平方米。
  
  (五)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六)完成老小区整治22.5万平方米。组织完成下白沙13号600平方米危房解危,督促完成庄桥皇封新村6、7幢3496平方米危房解危。
  
  (七)启动非成套房改造3.9万平方米。
  
  (八)完成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区域内企业搬迁和配套设施建设,其中洪塘7#地块拆迁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配合抓好洪塘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镇海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0.5万平方米,建成0.5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20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筹集落实限价房3万平方米、350套,推出销售限价房350套。
  
  (五)农民工公寓新开工3万平方米,建成1.5万平方米;新筹集落实人才公寓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七)完成老小区整治7万平方米。督促完成俞范新村1、2、3号楼6400平方米危房解危。
  
  (八)积极采取扩面措施,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比上年增加6%。
  
  (九)深化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保障政策及推进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访投诉处理,避免越级上访,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北仑区政府
  
  (一)继续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加大房源筹集力度,新增筹集配租房源5套,继续提高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加强廉租住房日常管理,规范使用房源和资金,开展资金和房源使用年度审计。
  
  (三)推进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积极做好房源筹集和销售工作,经济适用住房新开工0.36万平方米,建成0.13万平方米,推出销售经济适用住房60套,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满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四)新开工限价房1.6万平方米、260套。
  
  (五)新开工农民工公寓1万平方米。
  
  (六)加大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房源建设力度,按照一次落地、分批实施的原则,2010年一次性落实今后2至3年的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并做到定点、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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