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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农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完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村级经费的监督管理。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市县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通过省级财政对村级补助资金,支持县(市)落实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二是强化同步监督,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和完善村级财务代理制的有效形式。三是研究制定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特别是监管好村级资金和村级集体资产。四是继续推进“村财民理乡代管”,积极扶持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服务功能的体制机制,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五是探索建立村级经费管理综合考评机制,对管理规范、保障有力、业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调动依法管理村级经费的积极性。
  
  五、切实做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国家扶持移民政策落实到位。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按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与同级移民部门搞好工作配合,切实做好水库移民的核实登记工作,采取专户存储、封闭运行、直补到人、存折发放的办法,及时足额地兑现扶持资金,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会同移民部门共同研制管理软件,编制各项后期扶持项目规划,依据经批准的项目,实地核实、严格把关,根据施工进度拨付项目资金。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同步监督和精细化管理,实行专人专账管理,搞好跟踪问效,严禁截留、挪用和挤占,确保专款专用,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运行效果,增加移民收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六、积极探索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有效途径,为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一是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重点,加强分类指导和协调沟通,总结推广乡村干部涉农服务代理制经验,构筑服务型政府为农民服务的平台,把乡村干部为农民办事制度打造成改善干群关系的载体,通过建立代办站点,推行涉农服务代理制,无偿为农民提供便捷的服务,做好有关政策的配套衔接,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率,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推动县乡机构编制管理经验交流,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实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改革目标。三是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原则要求,全面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监管”改革试点,强化财政涉农资金监管,加快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合理调整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履行职能的能力;进一步优化县乡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和落实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四是推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经验。通过对农村资产资源进行清查和确权,进一步明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产产权和林权等权属,以便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凭借这些确权的证照融资,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增加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收入,进而搞活农村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五是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国有林场、水利管理体制、农垦管理体制等改革。六是在继续发挥国有农场取消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国有农(林)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积累经验,完善政策,逐步推进。七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选择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农村合作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点,重点突破,为全面推进相关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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