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黑财农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七、完善“一折通”发放涉农补贴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兑付。认真总结“一折通”发放工作经验,加大农民补贴网建设推进力度,探索实现联网发放、动态监管的有效途径,继续做好乡镇以下采取“一折通”办法直接发放到农户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资金、农村义务教育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退耕还林补贴、村干部补贴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生活补贴等项涉农补贴资金的核定和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透明地兑付到每个农民手中。有条件的市县可研究探索各项涉农补贴资金规范发放、整合监管、统一核实、严格管理的新模式。
  
  八、围绕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积极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工作。一是研究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有效途径。有关试点县(市)的财政部门,要与当地农业部门密切沟通与协作,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调研,探索农用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效途径,促使农用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解决农村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促进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不断促进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二是探索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有效途径。按照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省厅拟选择个别县(市)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并重点加强对其工作指导,跟踪了解其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试验和农村金融保险等方面改革情况,为进一步推进相关改革储备经验。三是探索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的有效途径。在建立农村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联系村制度,对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减负增收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掌握社情民意,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开展涉农政策资金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财政财务工作同步监督。2010年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一是开展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执法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规范执法、依法征税情况;三是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申报、筹资筹劳、项目竣工、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四是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移民资金兑付、项目规划论证、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五是开展农村“普九”化债政策落实情况检查,重点检查中央、省级财政下达的化债奖补资金和县(市、区)自筹偿债资金落实到位及偿还情况。在开展上述检查工作时,要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制定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时间、内容和步骤。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涉农政策和资金监管,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的问题,有效杜绝违规现象,全面推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需要。一是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和基础业务学习,用科学理念指导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党性修养教育,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大力构建和谐社会。三是继续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开创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新局面。四是通过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考察学习和全省农村财政财务信息网等不同形式,搞好全省农村财政财务和农村综合改革干部培训,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适应全省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洁服务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秉公理财、高效服务的干部队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