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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湘商贸发[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3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我省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商贸发【2009】14号)精神,制定“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现将“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做好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培育工作。
  
  附件:“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二0一0年四月二日

  
  附件: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湖南省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国际知名品牌,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实现外贸可持续发展,依据湖南省商务厅等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系指企业诚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在行业中领先,国际营销网络健全,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的湖南自有品牌。
  
  第三条 “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认定及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评价为主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湖南省商务厅负责“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五条 成立“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由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长沙海关、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组成。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认定和管理办法”,统一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第六条 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资格条件。申请“湖南省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企业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企业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
  
  (三)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上年度经营盈利;
  
  (四)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具有一定销售规模;
  
  (五)企业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食品安全认证;
  
  (六)企业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因出口商品质量问题被境外索赔,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七)企业在中国关境内和主要出口市场(含港、澳、台地区)均已经注册商标,且商标持有人为中方。
  
  第八条 评分指标。对符合第七条的企业,按下列指标评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须在申报商品范围内)(15分)。
  
  1、每拥有一项发明专利得4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得1分,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科技进步奖得5分;
  
  3、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得5分,申报商品在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内的得3分;
  
  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4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3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5分。
  
  (二)管理体系认证(覆盖范围应包含申报商品)(15分)。
  
  1、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GMP、HACCP、Oeko-Tex Standard 100、ISO/TS16949)情况。
  
  2、通过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认证情况。
  
  3、通过国际通行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食品安全或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认证情况。
  
  每通过一种认证得5分,但累计不超过15分。
  
  (三)市场销售和消费者认可(45分)。
  
  按企业申报品牌项下商品在国际市场同类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计分,最低得20分,最高得45分。
  
  (四)知识产权保护(10分)。
  
  在海外1个国家(或地区)注册了商标的得5分,每增加一个国家(或地区)加2分;在中国关境外申请和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含商标和专利等),每一案例得5分。
  
  各项得分可以累计,但最多不超过10分。
  
  (五)全球化经营(5分)。
  
  每在海外设立一个营销机构或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得2分,但累计不超过5分。
  
  (六)社会评价(10分)。
  
  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的一个荣誉称号得5分;获得“湖南名牌产品”、“湖南省著名商标”中的一个荣誉称号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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