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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办发[2010]6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日

  
  
大连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三年规划(2010-2012年)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丰富养老服务内容,推进全市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按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以及《大连市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关于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总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政策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服务供给,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 立足长远,逐步发展。要从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长远目标出发,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数量和城市发展整体规划,从长计议,逐步发展。
  
  2. 强化功能,注重效用。要着眼老年人现实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拟实现的功用,合理进行规划、选址、设计、装修和改造。
  
  3.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要突出福利性、公益性特点,以政府投资为主,并用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
  
  二、发展目标和建设模式
  
  (一)发展目标。从2010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照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辐射2000名老年人标准,在全市城乡社区建设255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每年完成85所。其中,中山区30所,西岗区30所,沙河口区55所,甘井子区55所,旅顺口区7所,金州区15所,瓦房店市18所,普兰店市16所,庄河市12所,长海县3所,大连开发区10所,大连高新园区4所。此后,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向全市社区推进,实现城乡社区全覆盖。
  
  (二)建设模式。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区市县、街道(乡镇)投资兴办为主,鼓励社会力量通过与街道(乡镇)合作的形式参与。建设方式可以采取选址新建、利用闲置房屋或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以及与社区服务中心综合利用,也可以引导养老福利机构拓展功能、扩大服务范围;登记注册可以参照社会福利机构注册办法,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经营管理可以采取社区经营或“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的形式,鼓励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服务人员由街道(乡镇)采取调配社区干部职工、雇用下岗失业人员、开发公益岗位、组织发动志愿者等方法解决。
  
  三、建设标准和补助方式
  
  (一)功能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社区日间托老服务、对居家老年人的上门服务、中介服务、应急救助服务、健身康复服务、精神慰藉与文化生活服务等。
  
  (二)建设标准。
  
  1.场所面积。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要建在本辖区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或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设在3楼以下,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左右。
  
  2.内部设施。必须设有“四室一厨”,即:日间休息室、休闲娱乐室、图书学习室、健身康复室和厨房(也可采取集约服务方式,设立送餐点)。日间休息室要有适当的床位设置,休闲娱乐室要有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工具,图书学习室要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和报刊(具备条件的,提倡配备电脑、网络等现代化学习设备),健身康复室要有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复器械,厨房要有必要的防火和消毒设备。同时,要保证水、电、气及电视、电话、呼叫系统等设施设备齐全。
  
  3.室内装饰。室内装饰要针对老年人群身体和居住特点,突出“无障碍”要求。楼梯要尽量平缓,墙壁要安装扶手,地面要保证防滑,室内家具和设备要无明显尖角和凸出部分。
  
  (三)补助方式。每年年底前,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检查。对市内四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北三市和长海县规划内已建成并达到上述建设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市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每所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中心内部装修及设备设施的添置。对2009年年底前已建成并具备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的机构和设施,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同样享受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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